Peter456852 发表于 2019-11-8 15:09:00

提单背书问题

想请问,我方进口公司,外商给的提单是不记名提单to order,
然后我方收到提单的时候,外商已经背书了,这说明货权已经转移到了此时收到提单的我方对吗?
然后我方需要报关服务,此时再由我方在提单背书邮寄,那意思就是此时货权已经是由收到提单的货代公司享有吗?
希望大神分开解答吧,我一下有点懵
      

SIYUAN2003 发表于 2019-11-8 15:29:00

你为什么还要背书? 货权转移给你们就可以了啊
为什么你要把货权转给货代
      

Tony_Cao 发表于 2019-11-8 16:31:00

已空白背书的提单无需再背书。
      

Peter456852 发表于 2019-11-8 16:40:00

他们要求我们背书,这个会是可能因为在入库的时候体现我们公司吗
      

SIYUAN2003 发表于 2019-11-8 16:44:00

你们是最终的货主了, 而且要提交带有你们公司的资料去清关 ,货代只是代清关, 根本无需你们再背书。
      

SIYUAN2003 发表于 2019-11-8 16:45:00

已经空白背书了, 谁拿到提单,谁就可以控制这个货,去清关就是了
      

剑鱼 发表于 2019-11-8 16:48:00

进口商拿到的提单收货人为TO ORDER ,且有发货人的背书,那么关键是发货人背书的内容是什么?是空白背书(即发货人只盖章或签字而没有其它批注),还是有具体批注的背书?
对于收货人(进口方)而言,如果拿到发货人空白背书,或者是背书自定为收货人为被背书人的正本提单,那么,收货人就是货权的所有人,需要注意是:如果是空白背书,那么,收货人一定要掌握全套(一般是3份)正本提单,因为任何一份注意的正本提单的持有人都有权向持有人主张提单所载明的货物,也就是凭正本提单提货。因此,收货人应当掌控全套正本提单。而如果提单的被背书人就是收货人的话,则没有前面提到的顾虑,因为这种提单的持有人不会有收货人的身份,是不能够向承运人提货的。
报关提供提单副本或复印件即可,何须正本提单?更无须将正本提单给货代,因为如前所述,正本提单代表的是货权,除非你们自己拿着正本提单找承运人换取提货单提货,是不能够随便给其他人的,尤其是经过你们(收货人)背书后的正本提单。
收货人背书的含义是证明收货人的身份,换句话说就是,收货人在正本提单的北边背书后,表明收货人的身份,日后平次背书后的正本提单向承运人主张该土地项下的货物,也就是办理提货手续。
所以,你们现在的操作有问题耶!
[ 本帖最后由 剑鱼 于 2019-11-8 16:49 编辑 ]
      

Peter456852 发表于 2019-11-8 17:28:00

是外商有背书过一次,然后我们再背书的,这样和空白背书不一样吧
      

Tony_Cao 发表于 2019-11-8 17:54:00

只有外商在背书时有注明“To the order of ABC CO.,LTD", ABC公司的背书才有意义。
如果外商是空白背书的话,你们的背书没有意义。
      

产地商会使馆 发表于 2019-11-11 11:42:00

提单收货人为TO ORDER ,且有发货人的背书。
      

Peter456852 发表于 2019-11-11 11:49:00

外商只是盖章签字,没有其他备注签字,那我想请问的是,如果我们要提货,但是自己公司的人又不在码头,一般应该找什么服务帮忙提货啊。
另外,那我们这个背书盖章就真的一点作用都没有吗
      

剑鱼 发表于 2019-11-11 13:04:00

收货人在正本提单背面盖章背书的含义是表明收货人的身份,凭此向承运人办理提货手续(换取提货单)并提货。
      

Peter456852 发表于 2019-11-11 13:19:00

所以我们盖章是为了表明身份对吗,要不货代去换单就变成他们的货了?
      

剑鱼 发表于 2019-11-11 13:38:00

是的——收货人在正本提单上做背书,如果不是为了转让货权,而是直接向承运人主张货权(也就是提货)的话,那么这种背书就属于表明收货人的身份和换取提货单办理提货手续。
      

Peter456852 发表于 2019-11-11 14:06:00

实在太感谢你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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