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llon2006 发表于 2012-4-28 08:16:00

客户开来信用证草稿,我们应该注意些什么呢?怎么修改?

我们是做出口的,现客户开来信用证草稿,我们应该注意些什么呢?怎么修改?望哪们高手给予指教,感激不尽~
[ 本帖最后由 zhuyiliang 于 2012-5-3 09:39 编辑 ]
      

gallon2006 发表于 2012-5-4 09:37:00

信用证修改的规则如下:
    1.只有买方(开证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修改信用证;
    2.只有卖方(受益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信用证修改.
    修改信用证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凡是需要修改的内容,应做到一次性向客人提出,避免多次修改信用证的情况.
    二.对于不可撤消信用证中任何条款的修改,都必须取得当事人的同意后才能生效.
对信用证修改内容的接受或拒绝有两种表示形式:
    1.受益人作出接受或拒绝该信用证修改的通知;
    2.受益人以行动按照信用证的内容办事.
    三.收到信用证修改后,应及时检查修改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并分别情况表示接受或重新提出修改.
    四.对于修改内容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全部拒绝.部分接受修改中的内容是无效的.
    五.有关信用证修改必须通过原信用证通知行才具真实,有效;通过客人直接寄送的修改申请书或修改书复印件不是有效的修改.
      六.明确修改费用由谁承担.一般按照责任归属来确定修改费用由谁承担.
      审证注意的基本事项
      1、本身的说明。例如的种类、号码、性质、金额、使用货币及有效期、议付地点、开证申请人、受益人等。还要注意是否可以撤销,可否转让,是否加保,是否循环等。
      2、对单据的要求。
      3、保付条款。
      4、对货物和运输的要求。销售合同的主要条款在这里都要体现出来。
      易出现的问题:
      (1)两个主要当事人——开征方和受益方,即买方和卖方的名称是否准确无误。
      (2)是否属于“不可撤销(Irrevocable)”。
      (3)装期、有效期、交单期是否合理。
      (4)到期(议付)地点是否在出口国境内。
      (5)是否列齐。如单据条款、货物条款、效期,目的港、金额等。
      (6)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在来证中如实反映出来(品名、规格、数量、单价、总值、包装、唛头、装期、装卸港、保险等)。
      (7)其他要注意的问题,比如(1)保留性条款和限制性条款及不合理要求,及其他软条款;(2)拥挤和折扣是否已经内扣,防止重复付佣;(3)银行费用由开征人负担(受益人负担该费用是不合理的);(4)逻辑上要合理,比如提单副本应该在装运后寄给开证人。
      

lisa-sg 发表于 2012-8-14 14:18:00

这是我面试的时候碰到的一道题。
      

斑竹泪 发表于 2012-11-30 12:01:00


QUOTE:原帖由 gallon2006 于 2012-5-4 09:37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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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修改的规则如下:
    1.只有买方(开证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修改信用证;
    2.只有卖方(受益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信用证修改.
    修改信用证应注意以 ...
很有用的,最近在接触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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