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mh33 发表于 2018-11-6 10:37:00

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广东省

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
广东省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补贴符合的条件)
    在我省注册登记(不含深圳市,下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1.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简单说:就是要有进出口权),2017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6500万(含)美元以下。
2.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3.深圳或其他部分省市需要上一年度进出口记录
二、支持的内容和标准
对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支持,具体包括境外展览会、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外贸中小企业保单融资、促进外贸中小企业出口业务发展专项融资等项目。单个企业当期资助金额低5,000元(含)的不予资助。具体支持内容和标准如下。
境外展览会(优先扶持粤东西北企业)。
支持内容      每个展位最
高支持比例      每个展位最高支持限额
展位费(最多可申请2个展位)      100%(不高于展位费的实际支出额)      东盟10国、南亚4国;南太岛国、阿联酋;英国、德国、荷兰、法国、意大利、俄罗斯、波兰;美国;墨西哥、巴西、智利;澳大利亚;南非、埃及、尼日利亚。      其他市场
                30,000元      15,000元
三、支持期间、申报程序
(一)支持期间。2017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发生的项目或所支出费用。
展会是在这段时间举办的展会
(二)申报程序。申报程序分为纸质材料申报和网上申报。
符合申报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的企业(单位)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www.smeimdf.org.cn)申报并向所在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各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出具审核报告报送省商务厅(外贸处)。省直属企业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省商务厅(外贸处)。
(三)申报时间。各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于8月31日前将申报单位纸质版申报材料及审核报告报送省商务厅(外贸处)。
四、申报材料(境外展览会)
以下材料均仅需提供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为多证合一,请予以说明),每页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按顺序排列整理,必须装订成册(没有装订成册的不予受理)。
1.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
2.参展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
3.企业营业执照。
4.邀请函或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
5.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如与境外主办方直接签订的合同,原则上展位确认函可与展位数量合同一致)。
6.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参展费发票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
7.企业参展人员的护照页及出入境页复印件(赴港澳参展的不需提供),如为中方企业在境外展会举办地派出人员,需提供该人员在所属参展企业的在职证明和劳务合同。
8.深圳和部分省市需要参展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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