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yurethaner 发表于 2019-10-23 15:10:00

[业内交流] 信用证修改两次费用怎么算

第一次修改通知我们觉得不行没有签收,又要求客户再修改一次。
修改费用都是挂我们,那开证行会收取两次修改费用吗
      

lina-cheng 发表于 2019-10-23 15:30:00

信用证正本是已经开出来了已经发给你们了再修改吗,还是客户给你确认的?如果是收到了再由贵司提出修改的话修改费用是由贵司出的。
      

polyurethaner 发表于 2019-10-23 16:12:00

正本收到有些问题又修改了一次,但是我们没确认,因为船期又修改一次
      

剑鱼 发表于 2019-10-24 12:26:00

既然有第一次修改的正式报文通知了受益人,无论受益人是否接受,再次修改的话,那么实际就是发生两次修改,也就是说产生两次修改费。
至于修改费应由谁承担,理论上说谁造成的修改原因,应由谁承担,比如信用证的条款没有按照合同或约定开立,那么这个责任在开证申请人,因此而产生的信用证修改费应由开证申请人承担;如果是受益人没有按照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装运,需要修改最迟装运期和有效期的,则属于受益人的原因所致,由此产生的修改费应由受益人承担。
但是,实际操作层面,一般开证行都会挂受益人的帐,也就是由受益人承担。据此受益人可以灵活掌握——费用不大且能够消化的,可以不必计较。如果费用较大,可以要求按照规则,即该有开证申请人承担的,也可以要求开证申请人承担。
      

lewis9898 发表于 2019-10-24 13:13:00

最好看看信用证对于费用的负担条款,如果没有具体费用条款,按照常规,开证行发生的费用,应该由开证申请人负担。当然具体情况还要看是谁的原因导致的修改,如果是开证行的笔误,那就必须由开证申请人负担费用。
      

产地商会使馆 发表于 2019-10-24 14:08:00

修改两次,也就产生两次修改费。
      

黄小可 发表于 2019-10-28 09:01:00

如果银行那边已经出了信用证正文,后面再修改都算你们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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