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Vira 发表于 2019-10-21 17:12:00

关于孟加拉信用证溢短装条款

我们有一票孟加拉信用证,39A规定信用证金额有5/5的浮动(PERCENTAGE CREDIT AMT TOLERANCE 5/5),我们出口的是产品是羽毛球,按打来算的,45A里面有规定数量37000打,如果我们要是按照5%的金额短装的话,数量也会相应减少,那这样算不算不符点啊?
      

xinqiaoshan 发表于 2019-10-21 22:30:00

http://waimaoluntan.com/thread-5074487-1-1.html看看这个帖子,39A只是金额可以浮动,不代表数量也可以。
      

剑鱼 发表于 2019-10-22 01:11:00

如2楼版主所言,信用证如果只规定信用证的金额可以浮动,而没有规定数量可以浮动,那么,受益人交货的数量不能够有溢短装,换句话说就是,要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数量交货。否则就是原则性不符点。
其实,所谓溢短装是针对货物的数量而言的。而信用证允许总金额变化,应该叫做信用证的总金额允许浮动。其实际意义在于交货数量没有变化,而货物的单价允许发生变化,且或货物价变化后的总金额应该在信用证规定的范围内——这是信用证总金额允许浮动的要义所在——不但知其然,且知其所以然,则无惑矣。
      

创华贸易 发表于 2019-10-22 11:35:00

您好,分两种情况:如果信用证允许分批,那么短装任意数量都没问题;如果信用证禁止分批,那么短装是不符点。
在信用证禁止分批的情况下,因为信用证只允许金额有浮动范围,而对数量没有浮动范围,而且计价数量是“打”,类似于件数,因此数量必须是37000,不能多不能少。
      

awen2188 发表于 2019-10-22 11:44:00

业内有行话在: 跟谁谁有效。
awen2188
      

JJVira 发表于 2019-10-22 16:54:00

那就是讲信用证金额浮动代表货物单价可以做相应的变动,但是信用证上面规定了具体数量和单价啊,每个货物的单价都有标注,那这样的话单价还可以变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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