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otherS 发表于 2019-10-10 16:48:00

[业内交流] 关于多笔业务合并开立信用证的问题

请教诸位前辈:
针对同一供应商的同种货物,单价相同,船期不同(不考虑到港报关时限问题),购货方可以合并几笔业务开立一份信用证吗?
      

Tony_Cao 发表于 2019-10-10 17:11:00

可以,开证金额为总金额,货描可以直接写货物总数或分批列明,最迟装运日可为一个最晚的发货日期,或者单独规定每批货的最迟装运日。信用证有效期为最后一批货的最迟装运日加交单期。
      

AnotherS 发表于 2019-10-10 17:38:00

很详尽,多谢。
      

创华贸易 发表于 2019-10-10 19:29:00


完全可以,一份信用证可以分多批出货,每出一批货,做一套单据,先交单的先收款。
      

AnotherS 发表于 2019-10-11 11:51:00

好的,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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