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nywang666 发表于 2019-1-11 14:35:00

外贸公司对于再加工的产品退税问题

本人现在有一个很棘手的有关出口退税以及出口报关问题请教:
我们是外贸公司,现在从A公司采购了批价值约50万货物(共计20吨货物),然后又把这批货物送到不同城市的B公司进行加工,加工费用约10万元,最后直接从B公司拉到上海港出口,现在对于报关及出口退税有如下问题请教:
1、报关出口时报关单上的境内货源地是否只能以金额较大的供应商产地为准?(也就是A公司所在地为货源地?同时需要在报关单上备注B公司货源地吗?)
2、如果B公司开具的发票是加工费,这个加工费10万能够一起申报退税吗?如果可以,如何确定报关单出口数量?就写20吨吗?
3、如果B公司开具给我们的产品名称不是加工费,直接写的是产品,可以申报退税吗?这样的话如何操作?
      

riddlevicky 发表于 2019-1-11 14:43:00

A卖给B B开票给你
      

Sunnywang666 发表于 2019-1-11 14:50:00

现在是我们也不想A公司和B公司有联系,所以只能由B公司开票给我们!但是B公司可以开加工费发票,也可以开产品发票
      

andtax 发表于 2019-8-26 15:23:00

如果你不想让A和B公司直接往来,只能麻烦一点了:
1.报关单上所列的货源地以开票供应商所在地填报,多地采购备注说明;
2.目前外贸企业出货物报关单要和采购专票名称对应方可申报退税,不支持加工费等加入申报;
3.如果不想让B直接从A采购,可以用自已公司先从A采购,再销售开专票给B,等B加工后再开成品发票给自已的外贸公司,这样,根据最终开具的专票申请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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