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桥小旅 发表于 2019-1-22 19:59:00

请教保税区出口后的退税问题

我们是区外外贸企业,按照客户要求, 将货送到客户指定的保税区仓库,客户是欧洲的,送货确认书上显示的SHIPPER是客户在保税区注册的企业. 也就是说,我们的货进入保税区后以客户在保税区注册企业的名称再出口到国外. 付款还是由国外客户付款, 请问这种情况是否能做出口退税, 谢谢!
      

AHK 发表于 2019-2-14 16:56:00

这已经算出口了
      

佩奇委员长 发表于 2019-2-15 09:35:00

可以办理出口退税
只要是境外支付的就成,实际汇款人与收货人不一致的,写一个三方协议,再三方盖章或签字。税务是认可的。
      

xm_amy 发表于 2019-2-20 10:22:00

可以这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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