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kuo 发表于 2019-5-29 14:06:00

伊朗骗子公司 SAEED TRADING OFFICE

伊朗公司SAEED TRADING OFFICE是家彻头彻尾的骗子的公司,公司只有TAYEB SAEED一个人,没有办公场所。为了能拿到订单可以说用尽手段,花言巧语。等下订单后交不了货,还一会两卖,各种耍赖。下面是我们这个案子的整个过程,原原本本的呈现给各位看官。我们犯得最大的错误就是太过于相信这个骗子了,希望大家以我们为鉴。目前我们公司已经通过中伊双方大使馆寻求解决途径。
我司(以下称买方)与伊朗公司SAEED TRADING OFFICE(以下称卖方)于2018年11月26日签订20,000吨水泥熟料的采购合同,交货期为2018年12月21日交付16,900吨,2018年12月27日交付3,120吨。
合同签订后,卖方告知买方按照其通知付定金。按照卖方要求买方于2018年11月27日,安排RMB200,000给卖方指定账户。卖方开始安排卡车运输到希尔占场站。买方要求到希尔占场站检查备货情况,卖方同意2018年11月29日带买方到场站检查备货情况。按照卖方的说法2018年11月28日卖方已经开始往希尔占场站送货,集装箱也于28日从阿巴斯港场站装火车运到希尔占场站,11月30日到达希尔占场站。截止到2018年11月28日,卖方已经运输1,400吨熟料到希尔占场站。2018年11月29日,买方要求卖方按照约定到希尔占场站检查备货情况,卖方以联系下次付款的事由没有带卖方去看货,并告知当天希尔占场站已经有4,300吨的熟料。一直到11月30日买方告知场站已有6,000吨熟料但仍以各种理由拒绝带买方去看货。
直到2018年12月2日卖方才带买方去希尔占场站看货,买方在希尔占场站看货时,没有看到任何东西。卖方告知已经装好98个柜集装箱运到阿巴斯港。买方质问卖方按照卖方提供的数据,即便装走98个柜的货,应还有6,000吨左右货在场站,卖方回应说卡车公司没有提供正确的数据给卖方。期间买方要求卖方提供98个柜的证据,卖方只提供了VGM和集装箱照片。
买方和卖方在2018年12月3日达成协议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买卖双方同意买方在2018年12月5日给卖方部分现金,卖方在2018年12月6日带买方去场站检查货物后再付部分定金。买方在12月5日给卖方现金4万美金,卖方签有收据。2018年12月8日和2018年12月10买方分别支付给卖方RMB200,000和RMB300,000后,2018年12月11日卖方带买方到场站看熟料,但是根据买方所看到的熟料预计有3,000吨左右,但卖方声称有6,000多吨,双方在数量存有异议。现场买方问卖方为什么不继续往场站送货,卖方回应说场站已经装不下熟料,剩余的地方是留给装卸集装箱用的。
卖方告知买方集装箱应早于装船日期7天结束装箱,集装箱在2018年12月12日到达希尔占场站,买方要求卖方在12月12日带买方去希尔占看集装箱装货,卖方对买方的要求不予理会,也不回应,买方无奈之下自己雇车去希尔占,结果发现没有集装箱到场站。买方人员在希尔占场站一直住到12月17日也没有看到有集装箱到场站,这时卖方才承认他们并没有安排好集装箱。这时离合同约定的船期还有4天的时间。按照合同该约定12月21日的船应该装650个集装箱,但是按照卖方的说辞,只有98个柜子(大概2,800吨,按照卖方说辞)和场站上6,000吨(按照卖方的说辞),距离16,900吨的还差很远。12月18日卖方说会解决集装箱的问题,12月19日卖方说集装箱会在12月24日到场站,同时卖方要求买方支付剩余的定金。买方按照当时的情况认为卖方已经严重违约,对于卖方的要求予以拒绝。
综合以上情况说明,买方截止到2018年12月10日,先后支付给卖方货款累积RMB700,000以及USD40,000(总计约USD141617.64),该货款卖方已经通过中间方全部提走。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买方已付货款相当于4,425吨熟料的全款,或者12,645吨水泥熟料的35%定金。
2018年12月20日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卖方先把从场站装走的98个柜以及12月16日买方要求卖方从阿巴斯港上装32个共计130个柜子赶上12月23日的船,同时把希尔占场站上的货装起来,清算准确的数量。买方拿到这130个柜子的正本提单后,根据装箱后的准确数量买方核算是否还欠款给卖方。
2018年12月24日56个集装箱到希尔占场站,卖方开始装箱。2019年1月1日卖方告知买方已经从场站运走120个柜子到港口,但并没有遵守重新达成的协议,要求买方把运到港口的上的货的货款先结算掉,买方予以拒绝。在达成协议后到2019年1月3日期间,买方和卖方一直在确认这130个柜子的情况,卖方告知已经清关装船在等提单,但卖方却在2019年1月3日告诉买方港上130个集装箱已经卖给其他客户。2019年1月5日买方雇车去希尔占场站海关核实卖方已经运到阿巴斯港的集装箱数量,希尔占场站海关告知只有56个集装箱,剩余的一半的熟料还在场站堆存着。卖方对希尔占海关的数据予以否认,并声称海关没有给买方看全部数据。
从2019年1月5日直到2019年1月15日,买卖双方一直协商解决方案,最终协商卖方先把从场站上运过去的120个柜子(卖方声称的数量,大约3,240吨熟料)发走,卖方提供提单正本的图片后,买方按照发柜数量,按照每个柜283美金安排货款给卖方,卖方把希尔占场站里剩余的熟料装箱出运。2019年1月22日,卖方装船25个集装箱并发给买方,卖方在没有拿到正本提单照片的情况下要求买方付款;2019年3月5日,卖方称实际装船集装箱是27个,不是25个,再次卖方在没有拿到正本提单照片的情况下要求买方付款。买方认为卖方并未按照协议要求提供该票货物的提单正本照片,予以拒绝。期间卖方以没有钱支付为由拒绝赎单给买方。
2019年4月16日买方经查证该票货已经转到二程后预计在2019年4月20日抵港,考虑到后续的合作,在卖方保证买方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能拿到提单后,买方同意支付这27个柜子的费用7641美金给卖方。买方按照卖方要求在2019年4月20日和4月22日分两次共计支付RMB53,000元给卖方用于赎单。买方一直在催促卖方尽快提供电放提单,期间卖方一直未能提供电放提单。直到2019年5月6日,买方从青岛外代查到该票电放提单已经换单,收货方为另外一家公司,在买方的反复追问下,卖方承认已经把这批货转卖给别人。
卖方信息如下:
Mr Tayeb Saeed
ID No.:2991822449
Saeed Trading Office
No.: 9 South Malek Ashtar Street
Kerman,Iran
Cellphone No.: 00989135787787/00989131967787
Email.: saeedtradingoffice@gmail.com
   tayebsaeed@live.com

Lead-consultant 发表于 2019-6-19 12:54:00

对于伊朗的公司,没有确定把握不要打交道,通过大使馆追讨商债是不现实的。大使馆不具有帮助讨债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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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profit 发表于 2019-6-19 22:18:00


QUOTE:原帖由 Lead-consultant 于 2019-6-19 12:54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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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伊朗的公司,没有确定把握不要打交道,通过大使馆追讨商债是不现实的。大使馆不具有帮助讨债的职能
赞成楼上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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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Chat QQ:3033853233; debt-collection@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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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bt-Collection 发表于 2019-6-24 17:52:00

还有敢做伊朗的?一般的小企业不要接伊朗的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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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very of the old debt is better than to get new or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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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收数 发表于 2019-6-26 11:48:00

伊朗收汇和贸易信用风险都是问题,国内的的小公司局限于条件,还是不要接此国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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