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E1226 发表于 2019-3-14 17:37:00

增值税发票开票单位问题

请教!我司出口产品是连接器,海关计量单位是“千克”,报关预录单上显示数量及单位是“48.5千克”和“39000个”,开票时应当是用单位千克开票的,但是我们下合同及供应商送货单上产品单位一般都是用“个”,请问可以用“个”来开票吗?
      

jiaol 发表于 2019-3-15 16:09:00

报关单上有第一第二计量单位,如果第二计量单位是个,那么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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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ey_Chen 发表于 2019-4-1 15:41:00

可以的!
      

andtax 发表于 2019-8-14 17:13:00

可以用申报数量和单位,退税申报时要折算成法定数量单位;
外贸企业在要求供应商开具用于出口退税申报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优先要求他们开具同出口报关单法定数量和法定单位一致的发票,如果实在困难,可以照报关单上申报数量和单位,然后在退税申报时要做单位换算。
      

zkmac 发表于 2019-8-15 11:14:00

是可以的!
报关单上只要有一个单位是和你发票上的单位一样的,就可以的。
有时候因为供货商开票的问题,我都会报3个单位,第一、第二法定单位外,把增值税发票上的出现单位也要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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