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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票货到雅加达,做的是指示提单.NOTIFY:A,船东:APL:船11月26日到港.
11月21日,CNEE=NOTIFY告知更改收货人,与货代沟通表示指示提单,不用更改.
12月3日,指示提单做电放给实际收货人,即非提单上的通知人.
过后客人表示APL系统是旧的收货人,他无法清关.
落实后:船东表示船到港后更改收货人,需要客人跟当地海关申请改舱单.
问题1.请问这个手续是如何操作?费用如何?
客人告知因为系统是旧的收货人,导致他要去申请此收货人的进口权
问题2.请问这个手续是如何操作?费用如何?是否要如此操作?
做指示提单,按提单本身性质,谁拿提单谁有货权.那如果船到港后,非提单上的收货人拿提单去提货.
问题3.此情况是否需要当地改舱单,还是直接可以换D/O.若需要改舱单,遇到做LC指示提单,是否会有此问题.
因为客人办理进口权时间比较长,导致柜子至今还未提
问题4,有什么办法可以减少这方面的操作损失(免柜期,堆存期)
希望大家能帮忙一下,把知道的答案告诉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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