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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REACH资料共享指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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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7 11: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欧盟于今秋发布长达140页的《化学品注册、评估及许可规例》(简称REACH)资料共享指引文件,内容主要关乎“现存”化学物质的资料共享机制,因此将适用于大部分于欧盟市场销售的化学物质。
资料分享规定是REACH最重要的规定之一,备受厂商及进口商等关注。
预先注册:若现存化学物质年产量或进口量等于或超过1吨,则须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预先注册,才可延长注册期限。进口产品可能释出的化学物质亦须预先注册,但只需要注册人身份及物质名称等简单资料,毋须提供化学物质成份资料。
预先注册期为2008年6月1日至12月1日。业者可透过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的“REACHIT”系统办理预先注册。未能于限期前办理预先注册的人士或机构,将须暂停其有关业务活动,同时,还可能被罚款。
注册:非欧盟生产商(例如中国生产商)不能自行注册,但其欧盟进口商或其委托的“唯一代表”可为进口产品办理注册。已办理预先注册的生产商可延长注册限期至2010年11月30日、2013年5月31日或2018年5月31日(根据化学物质的年产量或进口量和特性而定)。
联合注册:REACH注册人须联合提交关于化学物质毒性、类别、标签,以及若干新测试建议的资料。注册文件的其他部分,例如化学物质安全使用指引及化学品安全报告等,则可联合或个别提交。在少数情况下,注册人可以选择不联合提交,包括:一、联合提交的费用过于高昂;二、联合提交资料可能导致商业敏感资料外泄;三、注册人对资料的选取持有异议。不过,注册人不得不承担资料共享义务或不加入“物质资料交换论坛”(简称SIEF)。
物质资料交换论坛:REACH规定设立“物质资料交换论坛”,以便生产商、进口商及唯一代表人就注册事宜分享资料,及协定有关物质的分类和标签方法。论坛并非法律实体,而是便利资料分享及产生的平台。每种预先注册的物质都会分别设立一个论坛。
成本分担:分享物质资料不一定要免费。REACH要求在论坛上分享资料的公司以公平公开的方式决定有关费用。所涉公司须就资料的质素、经济价值,以及成本的分配和补偿达成共识。
竞争法:欧盟的竞争法例适用于资料分享。因此,生产商应把资料分享活动局限于REACH所规定的范畴,避免交换市场敏感资料,以免触犯欧盟的竞争法例。若生产商必须交换竞争法所界定的敏感资料,则须采取措施以防触犯法例,例如委任信托人把资料匿名化或加以整合,使之不具敏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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