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可以免费发布合法广告和外链的外贸论坛

外贸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5|回复: 0

税制改革下一步是增值税替代营业税

[复制链接]

6

主题

252

帖子

552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552
发表于 2009-1-6 10: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财政部官员表示,2009年1月1日增值税转型实施后,以增值税替代营业税,将成为增值税改革下一步的重点。这项改革一旦开展,将消除营业税重复征收的问题。但这一改革的复杂程度将远大于第一步。事实上,1月1日实施的增值税转型,主要针对第二产业的机器设备实施税前抵扣。这一改革预计可为企业减轻税负1200亿元。而增值税改革的第二步,就是要把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全部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据悉,财政部已经把这一改革列入2009年的工作重点,正在着手进行研究和测算。目前,国际上很多国家已经实现了从农业到服务业全部征收增值税,替代了过去的营业税,形成了完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降低了企业的负担。“如果征收营业税的行业全部被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那这项改革不亚于1994年分税制改革,需要对整个财税体制都进行调整。”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说。他提出,改革首先得确定思路,分几步走,一次全部替代非常难。杨志勇建议,根据征管条件,可考虑先将交通运输业和建筑业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未来再逐步推广。
我们的思考:
一、        这项改革涉及到的最为敏感的问题,是中央地方如何分税。增值税是中国第一大税种,其收入占到全国税收收入的32%,目前属国税,中央每年返还25%给地方;营业税则是地方税,并且是地方税中最大的一个税种。如果营业税被增值税替代,直接的后果是地方将失去第一大税种。这项改革能否推行,取决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博弈。
二、        若这项改革推行下去,将对我们公司带来深远的影响。
首先,货运代理行业不属于交通运输业,但却与交通运输业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可以说是砸断骨头连着筋;
其次,我们公司本来就有运输发票自开票资格,这样我们公司很可能会被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
再次,2006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代理报关业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3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船承运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312号),明确了货代行业成本抵扣范围,财务动态2008第11期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417号),就是加强报关代理业发票的管理,以上文的发布很可能就是为实行相关增值税转型打好基础和铺垫;
最后,即使货运代理行业不实行增值税,可是客户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就得提供,市场营销就会要求我们不得不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
三、        若货运代理行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将对整个行业的财务结算模式产生颠覆性的影响,对我们公司更是如此。首先,发票的管理和开具要求更加严格;其次,整个财务结算方式要改变;再次,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更加明确和严格,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将不能抵扣;最后还要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
四、        若货运代理行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将对整个行业的业务运作产生很大的影响,包括业务谈判、合同签订、价格体系、业务流程中单证票据交接等。
五、        若货运代理行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将会对我们的风险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如对税务政策理解方面,我们将存在着更高的税务风险识别方面的问题。
友情提示:回帖是一种美德,也是对楼主辛勤付出的尊重和支持!
  • A.出于对楼主的尊重以及版规要求,请礼貌回帖,请不要纯表情、灌水、重复内容刷屏和广告。
  • B.本论坛禁止发表一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言论。
  • C.本站所有帖子属会员个人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帖子内容版权归属作者所有,如是转贴版权归属原作者所有,其他单位或个人在使用或转载帖子内容时须征得帖子原作者的同意或注明内容原出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外贸论坛

GMT+8, 2024-6-1 08:49 , Processed in 0.087228 second(s), 23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23 外贸论坛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