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可以免费发布合法广告和外链的外贸论坛

外贸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42|回复: 0

这些新规11月起施行 快一起来看看吧~

[复制链接]

893

主题

930

帖子

2801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2801
发表于 2019-10-31 11: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天气渐渐变冷,冬天的脚步近了。明天起,又有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新版纳税服务规范施行,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降低,网购致用户信息泄露或担刑责……新版纳税服务规范施行
     11月1日起,税务总局发布的新版《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将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在精简办税资料方面,70种外部门证明类资料不再需要报送, 148个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两病”患者用药费用降低
     国家医保局等4部门发文明确,以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对高血压、糖尿病参保患者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要达到 50%以上。指导督促统筹地区11月起开始实施,确保群众年内享受待遇。
旅客未系安全带客车不出站
  修订后的《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11月1日起施行。《规范》要求汽车客运站经营者确保超载营运客车不出站、安全例行检查不合格营运客车不出站、 旅客未系安全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营运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乱用人民币图样将受处罚
      央行制定发布的《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11月15日起施行。《办法》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币图样;明确使用人民币图样实行属地管理、一事一批,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是使用人民币图样申请的受理机构。
网购致用户信息泄露需担责
  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1月1日起施行。网络支付、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等造成用户信息泄露的,可被纳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入罪标准,网络服务提供者或需承担 刑事责任
  修改后的《商标法》施行
  今年4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修改决定,将于1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商标法》加强了对 恶意注册行为的规制,明确“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注册、恶意诉讼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
天津:修订工伤保险若干规定
  《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11月1日起施行。《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宁夏:夫妻可享共同育儿假
  《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11月1日起实施。《条例》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 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还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0至3周岁婴幼儿照护服务。
湖北:征地补偿标准提高
  根据《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11月1日起,调高湖北省征收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平均标准由现行的每亩32990元,调整到每亩 44330元,每亩提高11340元,涨幅34.37%
重庆:自贸试验区迎“基本法”
  《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11月1日起实施。《条例》对重庆自贸试验区的建设进行了规划,明确:自贸试验区应当以 制度创新为核心;应当设立综合窗口,推行“一窗一次性受理”负责制;应当优化口岸营商环境,降低进出口环节的合规成本等。
广州:综合防控青少年近视
  《广州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11月1日起实施。《方案》提出,家长陪伴孩子时应尽量减少使用电子产品;中小学校需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 书面家庭作业;改善视觉环境,每学期对学生课桌椅高度进行个性化调整。
 深圳:儿童违反交规家长受罚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11月1日起实施。新条例明确对买卖驾驶证分数行为的处罚,将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信息纳入 征信,同时规定14周岁以下儿童违反交规,家长将接受教育或参加社会服务。来源:上海热线

中国外贸论坛  中国人才网  中国B2B
电话:021-61135708#818
QQ:1350601908   
PS:关于在中国外贸论坛广告投放合作欢迎咨询。谢谢
友情提示:回帖是一种美德,也是对楼主辛勤付出的尊重和支持!
  • A.出于对楼主的尊重以及版规要求,请礼貌回帖,请不要纯表情、灌水、重复内容刷屏和广告。
  • B.本论坛禁止发表一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言论。
  • C.本站所有帖子属会员个人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帖子内容版权归属作者所有,如是转贴版权归属原作者所有,其他单位或个人在使用或转载帖子内容时须征得帖子原作者的同意或注明内容原出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外贸论坛

GMT+8, 2024-4-18 15:11 , Processed in 0.094713 second(s), 23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23 外贸论坛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