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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版权登记申请公司,版权和邻接权的国际保护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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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6 17: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版权,邻接权都是和作品相关的权利,其保护具有地域性,但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为了更好的保护好作者的版权,和传播者的邻接权,国际版权组织建立了一系列的国际合作协议以及版权保护制度,我国也积极参与其中。版权和邻接权的国际保护发展经历了从国内法保护到国际条约保护的阶段,大致上分为下面三个阶段,大家可以简单了解一下。
一、版权和邻接权的国际保护历程
1.英国早期的版权保护
1709年英国《安娜法》的颁布对于现代版权保护具有深远的意义。1862年的《美术作品版权法》及1882年的《音乐作品版权法》则使英国建立了完备的版权保护制度。但是上述法律只是保护英国本国国民。1884年,英国综合了原有的判例与法令,颁布了第一部《国际版权法》,宣布在互惠的条件下,可为任何国外作者的作品提供保护。
2.法国早期的版权保护
1789年法国大革命中建立的“立宪会议”决定对作者权予以明确保护。作者权作为天赋人权的一种得到了法律的确认。1791年,法国首先颁布了保护直接传播作者之作品的法律——《表演权法》,1793年,又颁布了保护作品间接传播权的法律——《复制权法》。19世纪,法国的出版业相当发达,但是本国作者的作品在其他国家却不能得到保护。法国的邻国荷兰和比利时大量盗版法国出版的图书,又返销回法国,使法国出版业受到沉重打击。为了保护本国作者的作品在国外的权益,法国于1852年单方面宣布将保护所有外国作者在法国的作品,不问作者国籍与作品首次出版地。这种做法对于版权的国际保护起到了推动作用。至1860年前后,法国同20多个国家签订了有关版权保护的双边协定。
商标专利版权申请
联系人:肖先生
电话:13510279771(微信同号)
二、《伯尔尼公约》的签订
自1884年至1886年,欧洲、亚洲、非洲及美国等一些国家的代表在瑞士首都伯尔尼召开了三次外交会议,讨论缔结一个版权国际保护公约的问题。至1886年9月,由英国、法国、瑞士、比利时、意大利、德国、西班牙、利比里亚、海地、突尼斯10国作为发起国,正式缔结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伴随着《伯尔尼公约》的签订,成员国全体组成了伯尔尼联盟,设立了各自的秘书处,负责公约本身的各项事务及各成员国之间的协调。
《伯尔尼公约》的签订和伯尔尼联盟的成立标志着版权保护完成了从国内法保护到国际保护的转变。
三、版权和邻接权国际保护的进一步深化
《伯尔尼公约》签订之后,版权国际保护的作用进一步凸显出来。一系列的版权和邻接权的国际条约相继签订。195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管理的《世界版权条约》在瑞士的日内瓦签订。1961年第一个有关邻接权保护的国际公约《罗马公约》签订。1994年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于版权和邻接权作出了专门规定。19 96年为了保护网络环境下的版权和邻接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制定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至此,版权和邻接权的保护进入一个新的保护阶段。
版权和邻接权保护的国际法律规范包括与版权相关的双边协定、多边国际公约以及与版权相关的国际法基本准则。
版权国际保护主要有在公约中规定版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如国民待遇原则、起源国待遇原则等;并且在公约中规定缔约国必须遵守的最低保护标准,从而消除版权在各国保护的差异,平衡各国在版权保护中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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