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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进出口商检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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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5 21: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将部分初级纺织品、矿产品、石材、工业原料、皮革制品、五金工具、小家电产品、部分石材等商品(共计647个10位海关商品编码,附件1)调出《法检目录》,不再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监管。
二、将部分烟草代用品、可用于食品添加剂的化工产品、日常生活用品、婴幼儿及儿童服装、衬衣睡衣泳衣、家用电器、卫生器具等商品(共计357个10位海关商品编码,附件2)新增纳入《法检目录》或增补进(出)境检验检疫监管。
三、结合2009年《进出口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调整情况,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对《法检目录》进行了对应调整。
四、列入检验检疫《法检目录》的进出境商品,必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管,进出口经营者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五、本公告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2008年5号公告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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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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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5 22: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幸好我产品不需要商检,麻烦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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