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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企业信用管理规章制度之关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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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3 14: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关企业信用管理规章制度之关注点
      今日,海关总署发布了2018年第178号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与原237号令的不同之处就在加入了检验检疫方面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落实关检融合,充分体现着海关秉持着“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的差别化管理原则。
   
    企业关注重点包括:
一、关检业务深度融合
    1.企业信息采集增加检验检疫业务信息;
    2.违反检验检疫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将被列为失信企业;
    3.违反检验检疫规定被刑事立案情形,在认证期间将被考虑终止认证,已取得认证将被暂停管理措施;
    4.认证企业和失信企业管理措施中都增加了检验检疫业务的相关管理措施。
二、列入异常名录的情形
    1.海关年报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未按规定报送的
    2.经过实地查看,在海关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查找,并且无法通过在海关登记的联系方式与企业取得联系的
  以上两种情况将被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列入异常名录中超过90日,将被认定为失信企业。
  在此,请大家登陆国家企业信息用信息公司系统,查询下海关信息的报送情况,或是先登陆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看企业年报的报送状态,如果为未报送,请及时进行补报。到2018年12月31日前还可以补报的。
三、鼓励企业自主披露
    公告修改企业主动披露且被海关处以警告或是5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为,不作为认定记录。
四、认证企业管理措施增加
    认证企业的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抽批比例将大幅度低于普通企业。
具体的认证标准请关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7号(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后续如有新旧标准对比分析将与大家共同分享,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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