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可以免费发布合法广告和外链的外贸论坛

外贸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90|回复: 2

哈萨克投资发展指南第三篇

[复制链接]

85

主题

216

帖子

551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551
发表于 2019-8-6 17: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1 哈萨克斯坦近几年的经济表现如何?
2.1.1 投资吸引力
哈萨克斯坦是中亚地区经济发展最快、政治局势比较稳定、社会秩序相对良好的国家,有着丰富的石油、天然气、煤炭、有色金属等矿产资源,农业基础良好,广阔的牧场适于畜牧业发展,生态状况优良,地理位置优越,人文条件也好于其他中亚国家。
哈萨克斯坦自独立以来,坚持奉行积极吸引外国投资的政策,并加强了有关立法工作。1997年,哈萨克斯坦颁布了《哈萨克斯坦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优先经济领域的清单》和《与投资者签订合同时的优惠政策》。近些年又先后通过了《国家支持直接投资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对投资者做了各种保证。此外,哈萨克斯坦批准了创办投资保护多边协会的1985年《釜山公约》,以及1997年投资者权利保障的《莫斯科公约》。哈萨克斯坦加入了国家与自然人,或法人之间投资纠纷协调公约组织(ICSID),已与英国、美国、法国、俄罗斯等国家签订了保护投资的双边协议。2015年6月,哈萨克斯坦作为意向创始成员国签署建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协议。2015年12月哈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第162个正式成员国。哈萨克斯坦的法律规定所批准的国际协议优先于国家法律。如果所批准的国际协议中的规则不同于国家法律中的原则内容,将接受国际协议中的原则。2003年4月,哈萨克斯坦颁布了新的《投资法》。投资立法工作对吸引外资起到了积极作用。
2009年纳扎尔巴耶夫总统发表讲话,阐明了一贯坚持的投资开放政策,鼓励外国投资者增加投资并拓宽投资领域,促进哈萨克斯坦经济多元化发展。强调当前形势下的再投资对哈萨克斯坦和外国投资者均有利。再投资使哈萨克斯坦获得更多资金,有利于实现经济多元化发展目标。对外国投资者来说,因哈萨克斯坦开始实施增加本国企业产品及服务采购份额的计划,再投资可以创造获利的机会。同时,将为外国投资者的利润再投资创造必要条件,政府也将采取措施,提高本国公司经营透明度,完善公司审计与管理,增强企业竞争力,提高本国企业对外资的吸引力。哈萨克斯坦也鼓励外国投资者面向加工制造业、农业、可再生能源等领域投资。目前,哈萨克斯坦希望外国投资者对哈萨克斯坦中小企业的新技术、加工及服务领域进行再投资,同时希望外国投资者转变投资观念,关注基础领域(如农业),以及可再生能源等新经济领域的投资潜力。
多年来,在良好的投资环境下,大量外国投资者不仅扩大对哈萨克斯坦投资规模,而且进入相关经济领域,为哈萨克斯坦非能源领域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资金。
世界经济论坛《2016-2017年全球竞争力报告》显示,哈萨克斯坦在全球最具竞争力的138个国家和地区中,排第53位。
世界银行《2016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哈萨克斯坦在190个经济体中排名第35位,较上年有所提升。
2.1.2 宏观经济
【经济增长率】2011年哈萨克斯坦经济增速为7.5%, 2012年为5.0%,2013年为6%,2014年为4.3%,2015年为1.2%,2016年为1%。
表2-1:2011-2015年哈萨克斯坦经济情况
年 份        GDP总值        增长率(%)        人均GDP值        年增长率(%)        当年人口
(万人)
        亿美元        亿坚戈                美元        坚戈               
2012        2016.6         302185         5.0         11983        1786810.8         8.6        1691.2
2013         2203         335000         6.0         12933        1967493.9         8.8        1716.5
2014        2122        380331        4.3        12276        2199827.6        -5.0        1741.7
2015        1838.3         407614        1.2        10558        2330008.9        -13.9        1767.1
2016        1336.6        457321        1.0        7509.4        2569359.8        -9.3        1792.7
资料来源:哈萨克斯坦国民经济部统计委员会
表2-2:2015年哈萨克斯坦宏观经济指标
指     标        2016年        较上年增幅(%)
面积(万平方公里)        272.49        —
人口(万)        1792.7        1.4
GDP(亿美元)        1336.6        1.0
工业产值(亿美元)        420.9        -1.1
农业产值(亿美元)        60.5        5.5
固定资产投资(亿美元)        225.6        5.1
建筑业产值(亿美元)        80.4        7.9
零售商品总额(亿美元)        226.2        -1.4
外贸额(亿美元)        619.5        -19
出口(亿美元)        367.8        -20
进口(亿美元)        251.7        -17.6
顺差(亿美元)        115        -25.4
通胀率(%)        8.5        —
失业率(%)        4.9        —
货币名称        坚戈(Tenge)        
汇率        (全年平均)1美元=342.16坚戈
人均月工资(美元)        416(114.2万坚戈)        4.7
当年引资(亿美元)        206        40
累计引资(1993-2015年)(亿美元)        2190.5        —
外汇储备(亿美元)        908        -0.8
外债(亿美元)        1637.6        6.8
其中: 非政府外债(亿美元)        1500.5        6.7
政府外债(亿美元)        137.1        6.6
资料来源:哈萨克斯坦国民经济部统计委员会
【产业结构】2016年哈萨克斯坦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分别为4.5%、31.5%和64%。
【财政收入】 2016年度财政收入272.05亿美元,同比增长1.1%。财政支出275.6亿美元,同比下降1.9%。赤字21.63亿美元,同比下降19.4%。
【通货膨胀率】2016年通货膨胀达8.5%,食品类商品上涨9.7%,非食品类商品上涨9.5%,有偿服务上涨6.1%。
【失业率】2016年哈失业率为4.9%,15岁以上劳动力896.36万,同比下降1.2%,其中就业人口852.23万,无业人口44.13万。
【外债水平】2016年哈萨克斯坦外债1637.6亿美元,同比增长6.8%。主权外债137.1亿美元,占比8.4%,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54.1%。非主权外债1500.5亿美元。其中,企业外债912.5亿美元,占比55.7%。短期外债67.6亿美元,长期外债1570亿美元。外债主要来源国为荷兰(465.8亿美元)、英国(261.1亿美元)、美国(128.6亿美元)和中国(123.3亿美元)。哈萨克斯坦外债水平低,不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限制。
【国际评级】截至2017年03月11日,国际评级机构标普对哈萨克斯坦主权信用评级为BBB-/A-3,展望为负面。
2.1.3 重点/特色产业
【采矿业】采矿业是哈萨克斯坦国民经济的支柱产。2016年哈采矿业总值271.8亿美元,在工业总产值中占比达50%,其中,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是主要产业之一。2016年开采石油6557.7万吨,液态天然气1246.4万吨,气态天然气465.9亿立方,出口各类矿产品225.8亿美元,同比下降45%。采油企业主要集中在哈西南部的5个州。外国在哈萨克斯坦的最大采油企业是美国的“田吉兹—雪弗龙”公司,2016年开采石油2756万吨,同比增长1.5%。占哈萨克斯坦原油总开采量42%。哈萨克斯坦本国最大的石油企业是“哈萨克国家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КазМунайГаз)”,2016年开采石油2893万吨,同比增长27.6%,占本国石油产量的44.1%。目前,几乎世界所有的著名石油公司,包括中国三大石油公司(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都进入了哈萨克斯坦石油开采领域。
其次是固体矿产资源开采业。铜、锌、铝等有色金属开采业主要集中在哈萨克斯坦南部、北部和中西部地区,煤炭工业主要在中部的巴甫洛达尔州,铀矿开发地则在南部和北部地区。大型企业有哈萨克铜业公司,锌业、铬业、铝业、金业、煤业公司,安塞尔米塔尔-铁米尔套公司,哈原子能工业公司等。哈铜是本国最大的铜生产商,同时也是国际上主要的自然资源生产和加工企业,拥有10个矿山,5座矿石加工厂,2座铜冶炼厂,2座煤矿,现有员工4万人左右。哈锌是哈最大的有色金属企业之一,拥有锌、铅、铜、金和银锭从开采到精炼完整的生产链,分别由Glencore International&nbsp

lc公司和萨姆鲁克-卡泽纳国家基金控股控股50.7%和29%。安塞尔米塔尔-铁米尔套公司是国际钢铁康采恩安塞尔米塔尔(ArcelorMittal )旗下公司,是哈萨克斯坦采矿冶金领域最大企业,包括铁米尔套金属联合企业,卡拉干达州8个煤矿和卡拉干达州、阿科莫拉州、科斯塔奈州4个铁矿井。
【加工工业】哈萨克斯坦加工工业主要包括石油加工和石化工业、轻纺工业、建材、家用电器和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和黑色、有色金属材料生产,以及烟酒和食品及制药工业。近几年发展迅速,产值从2001年的68亿美元发展到2016年的225.3亿美元。2016年产值比上年增长0.7%,在工业总产值中占比约为41.5%。
石油加工领域,目前哈萨克斯坦有三个大型炼油厂,分别是巴甫洛达尔石化厂、阿特劳炼油厂和希姆肯特炼油厂,三家工厂的总炼油量为1450万吨(一级加工),其产品符合欧-2环保标准(符合哈萨克斯坦2010年颁布的车辆有害物质(污染物)排放标准)。分别坐落于哈萨克北部、西部和南部地区,
近年来,哈大力发展汽车组装,最大汽车生产厂家为亚汽(Авто Азия),位于东哈州乌斯季卡缅诺戈尔斯克市,占哈国内汽车组装企业汽车产量的86%,与大众集团、通用汽车公司、雷诺汽车、起亚、尼桑等多家国际大型汽车制造厂进行合作,组装斯柯达、雪弗兰、起亚、和拉达等16种车型。其次是汽车工业控股公司(АргомащХолдинг),属于AllurGroup集团,是哈国内第二大轻型汽车组装企业,主要组装双龙汽车、Chance汽车以及部分农机产品,目前汽车年组装能力可达到2.5万辆。
【建筑业】2015年哈萨克斯坦建筑业产值为80.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7.9%,2016年建筑业增加值在GDP中所占比重为6%。主要的建筑公司有Базис-А”建筑集团和“BI集团等。
【农业】哈萨克斯坦地广人稀,全国可耕地面积超过2000万公顷,每年农作物播种面积约1600-1800万公顷,粮食产量在1800万吨左右。主要农作物包括小麦(占粮食作物产量的90%左右)、玉米、大麦、燕麦、黑麦。粮食主产区(90%产量)在北部的科斯塔奈州、北哈萨克斯坦州和阿克莫拉州。南方部分地区可种植水稻、棉花、烟草、甜菜、葡萄和水果等。2016年农业产值105.5亿美元,同比增长5.5%。农业产值中,种植业产值58.45亿美元,同比增长7.8%;畜牧业产值47.05亿美元,同比增长2.7%。2016年,哈萨克斯坦谷物及豆类产量2063.4万吨,同比增长10.5%;蔬菜产量379.5万吨,同比增长6.5%;土豆产量354.6万吨,同比增长0.7%;油料作物产量190.2万吨,同比增长22.9%。饲养牛318.3万头,增长6.1%;山羊223.8万头,下降3.8%;猪83.1万头,下降6.4%;绵羊1570.9万头,增长0.1%;马211.3万匹,增长2.1%;禽类3783.9万只,增长6.3%。
【服务业】哈萨克斯坦服务业产值在GDP中占比高于商品生产。2016年,哈萨克斯坦服务业总额约773.9亿美元,占哈萨克斯坦GDP总值的57.9%。
2.1.4 发展规划
1997年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发表的《哈萨克斯坦—2030》国情咨文中,为哈萨克斯坦社会、经济发展设计了“到2030年进入世界50强国行列”的宏伟蓝图,并将这一发展战略划分为3个阶段,每一个阶段10年。
【2010年战略】第一阶段任务已超额完成,10年间哈萨克斯坦GDP增长了1.3倍,年均增长8.5%。
【2010-2020年发展战略】第二阶段:《哈萨克斯坦-2020年发展战略规划》(以下简称《发展战略》)已于2010年2月1日获得纳扎尔巴耶夫总统批准。除了10年发展确定的总目标以外,还将其划分为两个“五年计划”。第一个“五年计划”《2010-2014年国家加速工业创新发展纲要》(以下简称《工业化纲要》),2010年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发布总统令宣布实施,并将其确定为之后五年内指导经济发展的唯一纲领性文件,以往制定的或现在正在执行中的其他计划、规划和纲要都必须服从这一总纲。这两个纲领性文件—至2020年的《发展战略》和《工业化纲要》勾画出了未来5-10年哈萨克社会、经济发展的蓝图。
(1)总体目标。通过国家工业化和基础设施加速发展实现经济的多
        
友情提示:回帖是一种美德,也是对楼主辛勤付出的尊重和支持!
  • A.出于对楼主的尊重以及版规要求,请礼貌回帖,请不要纯表情、灌水、重复内容刷屏和广告。
  • B.本论坛禁止发表一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言论。
  • C.本站所有帖子属会员个人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帖子内容版权归属作者所有,如是转贴版权归属原作者所有,其他单位或个人在使用或转载帖子内容时须征得帖子原作者的同意或注明内容原出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5

主题

216

帖子

551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551
 楼主| 发表于 2019-8-6 18: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关手续】运进哈萨克斯坦境内的货物和运输工具,在到货终点口岸办理海关清关手续;从哈萨克斯坦运出的货物,在发货起点口岸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对通关程序有一系列的规定,它适用于所有经过哈海关的货物周转人。有些个别货物或货物周转人可执行特殊的规定,例如,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构工作人员的物品。
【适用免税的特别规定】主要有:
(1)用于人道援助和慈善目的的进口商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2008年12月23日公布的政府令,自2009年1月1日起,凡其他国家、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的用于人道援助和慈善目的的进口商品,包括提供的技术援助,一概免征增值税,但应征消费税的商品除外。
(2)用其他国家、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的资金购买的进口商品也免除增值税,生产货币的进口原料亦免增值税。
(3)进口药品和医疗用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医药用品包括:药品,医疗(兽医)用品,包括修复整形用品、聋哑盲人器械和医疗(兽医)器械;用于生产各类医药用品的材料、设备和配套设施,包括药、医疗(兽医)用品和器械。
3.2 对外国投资合作的市场准入有何规定?
3.2.1 投资主管部门
哈萨克斯坦投资和发展部是哈投资主管部门,该部设有投资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实施国家有关保护、支持和监督投资活动的政策。该委员会负责接受和登记投资者要求提供优惠的申请,决定是否给予其投资优惠,并负责与投资者签署、登记或废止有关提供其投资优惠的合同,并监督有关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
3.2.2 投资行业的规定
哈萨克斯坦于2003年颁布了新的《投资法》,制定了政府对内、外商投资的管理程序和鼓励办法。2015年10月,哈萨克斯坦颁布《企业经营法典》,其中设置专门章节规范国家支持投资的内容,连同《关于国家支持投资实施的若干问题》、《关于批准战略性投资项目清单》、《关于国家支持投资的若干问题》、《投资补贴发放办法》、《投资优惠申请接收、登记和审议办法》等文件,构成了当前哈投资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根据规定,哈对外资无特殊优惠,实施内外资一致的原则;鼓励外商向优先发展领域投资,包括农业,林业,捕鱼、养鱼业,食品、纺织品、服装、毛皮、皮革的加工和生产,木材加工及木制品生产,纸浆、纸张、纸板生产,印刷及印刷服务,石油制品生产,化学工业,橡胶和塑料制品生产,其他非金属矿产品生产,冶金工业,金属制成品生产,机器设备生产,办公设备和计算机生产,电力机器设备生产,无线电、电视、通讯器材生产,医用设备、测量工具、光学仪器设备生产,汽车、拖车和半拖车生产,其他运输设备生产,家具生产,电力、天然气、热气和水的生产,水处理,建筑,宾馆和餐饮服务,陆上运输,水运业,航空运输业,教育,卫生和社会服务,休闲、娱乐、文体活动等。总之,鼓励外商投资,大部分行业投资没有限制,但对涉及哈萨克斯坦国家安全的一些行业,哈有权限制或者禁止投资。哈特别提倡外商向非资源领域投资。
在部分经济领域中,哈萨克斯坦对外资占比有一定限制。如:
(1)银行业。哈萨克斯坦对外资银行的准入仍有限制性规定,外资银行的资本份额不得超过国内所有银行总资本的25%。
(2)保险业。哈萨克斯坦规定,所有合资非人寿保险公司的总资本份额不得超过哈本国非人寿保险市场总资本的25%;合资人寿保险公司的总资本份额不得超过人寿保险市场总资本的50%。
(3)矿产投资。哈萨克斯坦2005年修改的《矿产法》规定,企业在准备转让矿产开发权或出卖股份时,哈萨克斯坦能源部有权拒绝发放许可证。同时,国家不仅可以优先购买矿产开发企业所转让的开发权或股份,还可以优先购买能对该企业直接或间接做出决策影响的企业所转让的开发权或股份。
(4)土地投资。哈萨克斯坦2003年《土地法典》规定,哈本国公民可以私人拥有农业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但是外国自然人和法人只能租用土地,并且有年限限制。
3.2.3 投资方式的规定
【外国法人和自然人在哈投资规定】根据规定,外国投资企业可采用合伙公司、股份公司以及其他不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形式建立。外国投资企业的建立程序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人的设立程序一样。外国投资企业应按规定的数额、程序和期限设立法定资本。外国投资者向企业法定资本实施投资,可以用货币形式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设备及其他物质财产,水土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以及其他财产权(包括知识产权)等作价形式来出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投资法》中规定的投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因此,自然人在哈开展投资的规定与法人相同。
另外,外国投资者可以用企业经营利润及企业其他收入和企业创办者追加投资等方式来补充法定资本。哈萨克斯坦方面和外国投资者方面投入企业法定资本的财产所占的份额比例由创办人自己决定。法定资本资金应存入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登记注册的授权银行。若外国投资者是以购买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人建立的股份公司的股份公司或合伙公司的股票或份额的方式实施投资,该法人要作为外国投资企业重新登记注册。
【外资并购哈当地企业的基本程序】并购的股份公司选定委托代表,委托代表在反垄断政策机构面前代表企业利益。向价格和反垄断政策委员会递交关于股份公司并购的申请,申请中应写明:行为的具体名称,如合并或兼并;所有相关股份公司的全名、地址、企业并购后法人代表的姓名;委托代表的姓名、工作地点、职务,地址、电话。同时应附:并购合同草案;公司内部监察委员会同意并购合同草案的纪要;相关股份公司法人注册登记证明的复印件;按照国家机构决定成立的股份公司附该决定的复印件;相关股份公司的企业章程、成立合同、即将成立的股份公司的创建文件草案;相关股份公司至递交申请当天的财务状况复印件;相关股份公司的转交文件草案。此外,还应向价格和反垄断政策委员会提交关于并购的其他书面材料,包括:并购目的;相关股份公司及新股份公司的组织结构;相关股份公司参与其他商业组织的情况;相关股份公司的资产结构;相关股份公司、新股份公司的经营范围,其他有关材料。主管机构:如果相关股份公司的注册资金总额低于10万个月核算指标,向新成立的股份公司或兼并者所在的州价格和反垄断政策委员会递交材料;如果相关股份公司的注册资金总额高于10万个月核算指标或并购涉及到外资公司,向国家价格和反垄断政策委员会递交材料。国家价格和反垄断政策委员会应在收到股份公司申请后7天内,连同对委托代表的通知一起向州相应机构转交审查的授权。自申请提交之日计算,反垄断机构审查股份公司提交的并购的合同草案的最长时间为30日,特殊情况下根据反垄断机构主席的命令可延长至45天。作为反垄断机构对并购项目的结论,反垄断机构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代表通报所作决定。
【并购哈萨克斯坦当地企业的特殊规定】购买有限股份公司股份的规定:根据哈国家有价证券委员会(该委员会已撤销,其职能归并于中央银行,规定仍具有法律效力)《关于通报购买有限股份公司股份的程序规定》,独立或与自己的连带责任人共同在12个月内或一次性购买有限股份公司5%以上的有投票权股份人,应在最终的交易注册后按规定的格式向该委员会以及交易的组织者(如交易延续12个月)提供交易的信息和本人资料。本人资料包括:名称(自然人身份证明中的姓名,法人注册登记名称)、国籍(自然人的国籍、法人登记所在国家)、法人的法律组织形式、自然人身份证明发放机关和日期等、法人注册登记发放机关和时间、法人地址和自然人居住地、(法人和自然人)的通讯资料、法人的经营方式、所购股份的价格、购股支方式、独立或通过购股代理人购买股份等。购买高比例股份时的规定:根据哈国家有价证券委员会1998年10月26日的《关于购买高比例股份的条件规定》,独立或与连代责任人一起购买股东人数超过500人的有限股份公司30%或更高比例的股份时,应提前一个月按照规定的格式向该股份公司和委员会提交通知。通知人(本人)的资料:名称(自然人身份证明上的姓名,法人注册登记名称)、国籍(自然人的国籍、法人登记所在国家)、法人的法律组织形式、自然人的身份证发放机关和日期等、法人的注册登记证明发放机关和时间、法人地址和自然人居住地、(法人和自然人)的通讯资料、法人的经营方式、所购的股份价格、购股支付方式、独立或通过购股代理人购买股份等。出售国有股的特殊规定:(1)在本国的证券交易所出售国有股的程序:一是根据哈萨克斯坦政府《关于通过有组织的证券市场出售属于国家的股份规定》,在本国有价证券市场上出售的国有股由根据法规通过中介公司掌握、使用和支配的国家机关(以下称卖方)投放交易所进行交易。二是股份的出售仅在哈萨克斯坦境内根据现行的有价证券法规运行的证券交易所进行。三是由卖方的全权代表和哈财政部、司法部、国家银行及其它有关方面或其地方分支机构代表组成的国有财产项目私有化问题委员会(以下称委员会)负责国有股在证券交易所出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委员会应不少于5人,主席由卖方的代表担任。四是在证券交易所出售股份的决定由卖方参考委员会的建议做出。五是股份出售消息应由卖方用官方语言(哈语)和俄语、在法定的期限内在全国性的官方出版物上公布。(2)在国际证券市场上出售国有股份的程序:一是在国际证券市场上出售国有股的股份公司清单由政府专门法规确定。二是由招标委员会根据有关国家采购的法律选用在国际有价证券市场出售股份的项目经理。三是招标委员会人员由政府确定,由卖方、财政部、司法部、国民经济部部规划司、国家银行及其它相关机构的代表组成。四是具体出售工作由招标委员会负责,如审议出售股份的申请、宣布获胜者、根据项目经理的建立决定出售的方式(公开或个别)等。
【外资投资的法律调节】哈萨克斯坦《投资法》、《股份公司法》、哈国家价格和反垄断政策委员会《关于股份公司与反垄断政策机构商定合并(兼并)合同程序的规定》、哈萨克斯坦政府《关于通过有组织的证券市场出售属于国家的股份规定》、国家价格和反垄断政策委员会《关于通报购买开放式人民股份公司股份的程序规定》、国家有价证券委员会《关于购买高比例股份的条件规定》、《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调节投资并购、发垄断等领域。其主要内容见3.13相关链接。哈萨克斯坦投资公司,隶属于哈萨克斯坦投资和发展部,作为代表政府的唯一谈判方,负责与有关跨国公司和大型投资商接洽,以加强吸引外资工作。该机构在多个国家设有代表处,具体投资并购可咨询该代表处。其联系方式可参考以下链接:http://invest.gov.kz/cn
【开展并购需经审批的业务领域】哈萨克斯坦欢迎外国投资者,但在以下领域开展并购活动需经哈萨克斯坦相关机构审核、许可。
表3-2:外国投资者在哈萨克斯坦开展并购活动需经审批的业务领域
业务领域        法律基础        机构
银行        《银行和银行业务法》(1995年)        哈国家银行(央行)
保险        《保险业务法》(2000年)        哈国家银行(央行)
有可能导致垄断的公司并购        《反垄断法》(2008年)        国民经济部
地下资源开发        《哈萨克斯坦地下资源及地下资源利用法》(2010年)        能源部
资料来源:中国驻哈萨克斯坦大使馆经商参处
目前,哈尚未出台外国投资建设开发区、出口加工区或工业园区的相关法律规定。外国投资者以二手设备投资,按照哈萨克斯坦《税法》和《中哈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偷漏税协定》以及哈《公司法》,如中国投资企业以二手设备投资,在哈萨克斯坦的公司要支付设备在整个投资期间的设备使用费。所以,投资的设备不分一手还是二手。按照哈萨克斯坦《公司法》,外国公司以设备作为投资,要先评估其价值,列入投资股份。在经营中公司要支付设备在整个投资期间的设备使用费。如外国公司将设备不作为投资,只是租赁,则哈方税务局要征收10%的特许权使用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6

帖子

15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15
发表于 2019-8-9 17: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外贸论坛

GMT+8, 2024-5-4 02:24 , Processed in 0.095945 second(s), 23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23 外贸论坛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