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某些外商可以通过限制其离境来达到强制外商偿还商债的目的
限制出境措施的法律根据
限制出境措施,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为保证民事案件的顺利审理和将来有效裁判的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的申请,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得离境的一种保全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规定,已入境的外国人或华侨、港澳同胞,以及需要出境的中国公民,可凭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出境,不需再办理签证,但两法也规定了上述人员不得出境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8条第2项规定,在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情况下,有关公安、边防机关不批准该当事人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23条第2项也有相同规定。可见,在有未了结民事案件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通知公安、边防机关,限制某些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目前,人民法院采取限制出境措施所依据的相关司法解释,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1987年3月10日公布的《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1987年10月19日发布的《关于审理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限制出境一般需要当事人进行申请,当事人在向法院提出申请的同时,应该向法院提供担保。申请应书面提出,载明申请保全的事项、事实和理由,并应附有相关证据。
A-Leading Debt-Collection Limited--Since 2006
No Win No Fee
WeChat QQ:3033853233; debt-collection@foxmail.com
国际律所联盟,全球商债追讨,风险代理,外贸单证审核,征信报告.提供美国公司破产清算代理服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