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可以免费发布合法广告和外链的外贸论坛

外贸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04|回复: 4

单证员执业资格考试复习资料精华版(一)

[复制链接]

39

主题

80

帖子

213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213
发表于 2010-2-23 16: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际结算单证讲课(1)  
绪论  
改革开放二十余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在世界经济舞台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特别是入世后,中国经济进一步国际化,与国际经济逐渐融为一体。大批的外向型企业要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中赢得一席地位,就必须转向国际化经营,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竞争。  
  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长达三十余年的美国与欧盟等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纺织品配额制度”将不复存在了;同时,我国对国际社会“入世”承诺的三年过渡期已经结束,2004年7月新版《外贸法》规定,自然人可以从事外贸经营活动了。也就是说,个人做外贸合法了,任何自然人只要去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就可以涉足进出口业务。外贸经营市场化的这一举措,使得内地企业从此不再受所有制等形式的束缚,生产、销售、价格都将由市场决定。就外贸体制改革而言,我国已经完成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从而翻开了全新的一页。  
还有,发达国家从今年元月开始,已经履行承诺,不再使用“进口配额”来限制发展中国家的纺织品进入其市场,任何出口企业都可以尽其所能发挥潜力。毫无疑问,破除藩篱后的中国纺织品出口,将进入一个全新的历史时期。  
由于越来越多的企业直接从事外贸经营业务,需要大批外贸单证人才。这一形势,为国际商务单证的普及和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本书是《国际贸易理论》、《国际结算》等课程的延伸,注重学生外贸单据制作的实际操作能力和理解能力。众所周知,外贸单证是对外贸易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从外贸合同履行到收汇、结汇的全过程。因此,正确、及时、完整地缮制各项单据,是进出口业务顺利收汇的前提条件,也是本课程的宗旨之一.  
一、外贸业务中的单证工作  
当前国际贸易迅速发展,商品交易的数量、品种、金额等不断扩大,传统“银货两讫”的结算方式早已不能适应现代国际贸易和国际结算的需求。因此,多数进出口贸易都是由经办国际结算业务的银行,通过票据、单据等结算工具转移和传递的,并借助某种结算方式清算国际间贸易的债权、债务,从而实现贸易的最终完成.  
由此,银行国际结算品种逐渐增多,方式不断发展和创新。选择结算品种主要取决于国际经贸活动的内容和融资的需求,风险保障程度和银行的服务范围等因素。尽管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是多数是通过单证的转移来实现的.  
所谓单证,就是在进出口业务中应用的单据与证书,买卖双方凭借这些单据与证书来处理货物的交付、运输、保险、商检、报关、结汇等。就出口业务而言,出口单证是出口货物推定交付的证明,是结算的工具。即卖方必须按时向买方提供与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相符的单据。  
思考与练习  
1、    简述外贸业务中“单证”工作的意义及特点。  
2、    什么叫做“单证”?  
第一章、信用证结算方式(LETTER OF CREDIT)  
  在当前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结算方式是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把原来由进口商履行的凭单付款的责任转由银行来履行,即通常所说的:“以银行信用取代商业信用”。 因为银行信用更加可靠、更加稳健,银行资金更加雄厚,使得买卖双方都增加了安全感,大大促进了国际间的贸易发展。  
第一节、信用证结算方式的概念  
“信用证”结算由于银行承担了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已成为现代国际贸易结算影响最大、应用最广泛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是由进口方的开证银行,根据进口商的申请,向出口商开发的,授权出口商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条款,签发以该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并保证在交来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汇票和单据时,该行必定承兑或付款的保证文件。  
信用证业务有以下三个基本性质:  
一 开证行负有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信用证结算方式是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付款保证,开证行是首先付款人。出口商(一般即信用证的受益人)可凭信用证,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向开证行凭单取款,而无须先找进口商(一般即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开证行的付款不是以进口商的付款作为前提条件。  
二  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虽然信用证的开立是以买卖合同为基础的,买卖双方要受买卖合同的约束,但是信用证一经开出,在信用证业务处理过程中,各方当事人的责任与权利都必须以信用证为准,信用证是一项与买卖合同分离的独立文件。  
三  信用证是一项单据业务。在信用证方式下,银行凭相符单据付款,而非凭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或其他行为。受益人要保证收款,就一定要提供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开证行要拒付,也必须以单据上的不符点为由。因此,信用证结算方式是一项“单据买卖业务”。  
根据国际商会1993年第5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 )即UCP500中第二条“跟单信用证的定义”规定为:“跟单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词语(以下称“信用证”)是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即由一家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的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  
1、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人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2、授权另一家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  
3、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信用证开立后,只要出口商严格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条款执行,做到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就能及时收到货款。  
第二节、    信用证的关系人及其权利和义务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基本关系人有四个:即开证申请人、开证行、通知行和受益人。此外还有其他关系人,如保兑行、议付行、付款行或偿付行、转证行等。现就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权利分述于下:  
A、    开证申请人(APPLICANT FOR THE CREDIT)  
  开证申请人一般是进口商。进口商和出口商之间的权利义务通常以签订的合同为依据的,双方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如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时,则进口商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通过进口方银行开出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信用证。  
  信用证开立之后,进口商有凭单付款的义务和验单退单的权利。开证行履行付款之后,进口商应及时将货款偿付给开证行,赎取单据。但对于不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有权拒绝赎单。  
银行、外贸公司双方如有争议,一般以银行意见为准。如进口商无理拒付或拖延不付款时,银行有权对外履行付款义务,进口商不能提出异议。如果开证行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误作不符而退单拒付时,进口商有权向开证行提出异议,并要求赔偿。  
进口商于接受单据提取货物后,如发现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等与单据或合同不符,或发现货物短缺等,只能分别过失责任,向出口商、轮船公司或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而不能向开证行索赔。因为银行只凭单据,而不凭货物办理付款。  
B、    开证行(THE ISSUING BANK)  
  开证行是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开证行接受进口商的开证申请书之后,这个申请书就成为他们之间履行权利和义务的契约。进口商申请开证时,应根据开证行的规定,交纳保证金和费用。开证行则应根据申请书的条款,正确、完善、及时地开出信用证。信用证开出后,开证行就要对信用证负责。不可撤销信用证的开证行,对出口商和汇票背书人、善意持票人都要承担凭单付款的责任。  
    开证行见单付款后,不能因进口商拒绝赎单或无力付款,而向出口商、议付行或偿付行要求退款。即使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以进口商为付款人,开证行也不能因之而减免其付款责任。  
  但是开证行在凭索汇电向其索偿票款,或付款行仅凭汇票索汇证明书(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付款,或偿付行仅凭索汇证明信/电付款的情况下,当开证行接到单据时,发现不符,有权向议付行追索票款,并退还单据。  
  开证行在履行付款责任后,如进口商无力付款赎单,开证行有权处理单据和货物。出售价格不足以抵偿其垫款时,开证行仍有权再向进口商追索不足部分。如果企业倒闭,开证行仍有履行对外付款的责任。
友情提示:回帖是一种美德,也是对楼主辛勤付出的尊重和支持!
  • A.出于对楼主的尊重以及版规要求,请礼貌回帖,请不要纯表情、灌水、重复内容刷屏和广告。
  • B.本论坛禁止发表一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言论。
  • C.本站所有帖子属会员个人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帖子内容版权归属作者所有,如是转贴版权归属原作者所有,其他单位或个人在使用或转载帖子内容时须征得帖子原作者的同意或注明内容原出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9

主题

80

帖子

213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213
 楼主| 发表于 2010-2-23 16: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C、    受益人(BENEFICIARY)  
  受益人一般是出口商,有时则为中间商。出口商收到信用证后,应及时与合同核对。如发现信用证条款与合同不符,须尽早提出修改要求或拒绝接受。信用证一旦接受,出口商就有装货备单的义务和凭单议付的权利。出口商应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期限内装运货物,并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交单取款。出口商不但要对单据的正确性负责,并且要对货物的合格性负责。  
出口商交单后,如开证行倒闭或无理拒付,出口商仍有权向进口商提出付款要求,进口商仍须负责付款。   
D、    通知行、转证行(ADVISING BANK、TRANSMITTING BANK)  
  通知行是开证行的代理人。通知行收到开证行发来的信用证后,经认真核对印押后,必须根据开证行的要求缮制通知书,及时、正确地通知受益人,并证明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若印押不符则不应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待查明核对无误后再行通知。通知行对开证行和受益人都不承担必定议付或代为付款的责任。  
  转证行的发生,一般是指受益人在外地或者无代理关系,必须通过转证行转递信用证。转证行收到信用证核对印押相符后,原件照转给受益人。转证行的地位虽与通知行相同,但转证的手续费要比通知行手续费为低。  
E、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如果受益人对开证行的资信不明或者有疑异,认为受证后有收款  
风险,可以要求开证行另找一家受益人满意的银行为该信用证加具保兑。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的银行称为保兑行。保兑行通常是出口地的通知行或第三家信誉卓著的银行。有时开证行在委托通知信用证的同时,主动要求通知行加保兑,通知行或其他银行根据开证行的请求,可以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也可以不加具保兑。保兑行与开证行一样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保兑银行在信用证上保兑后,即对信用证负责,承担必须付款或议付的责任。汇票、单据一经保兑行议付或付款,即便开证行倒闭或无理拒付,保兑行亦无权向出口商或他的前手追索票款。  
  F、议付银行(Negotiating bank)  
议付行凭信用证议付票款后,即把单据寄出,并向开证行、保兑行、付款行或偿付行索回垫款。开证行收到议付行寄来的单据,如发现单据不符合信用证条款,可以拒绝付款,议付行可以据以向出口商追索票款,除非出口商按信用证的特殊规定,如开立对出票人“无追权”(WITHOUT RECOURSE TO DRAWER)的汇票,才可免除被匪鞯目赡堋?
议付银行接受出口商交来的单据,必须认真仔细地将各种单据及内容与信用证所规定的条款进行核验。如果发现单据与信用证规定不符,应立即要求出口商更改。如无法更改,应由出口商联系进口商修改信用证条款;或者根据出口商要求,由议付行将不符点电告开证行征询意见,以免单据寄出后遭到拒付。如开证行电复同意,则按正常手续议付单据。  
出口方银行买进汇票及所附单据并将票款付给出口商这一过程,叫做“议付”(Negotiation)。  
议付行在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内接受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和汇票,并对其进行审核,若确认单证相符,应予垫款;若单证不符,可拒付垫款。  
如果受益人交来的单据有不符点,议付行可以用“信提”或“电提”不符点的方式,或者采用“信用证项下托收”处理该套单据。  如果开证行收到单据,不能接受“信提”的不符点,有权拒绝偿付,议付行则有向受益人或他的前手进行追索的权利。  
G、付款行和偿付行(Paying bank and reimbursing bank)  
付款行是信用证规定的汇票付款人。信用证以进口地货币开出时,付款行就是开证行。开证行审单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一经付款,就无权向议付行追索票款;  
信用证以出口地货币开出时,付款行一般就是议付行。议付行审单无误后,付款给出口商,一经付款,就无权向出口商追索票款;  
信用证如以第三国货币开出时,付款行就是第三国银行,它的地位与偿付行相似,不凭单据付款,仅凭汇票和索汇证明书将票款付给议付行,一经付款,就不得追索。  
偿付行是指议付行付款后,可以向指定的第三者银行收回款项。但一般如议付行就是付款行时,则偿付行也可凭议付行的索汇证明书,代开证行偿付货款。偿付后,它的责任即告终止,不存在追索问题。开证行收到单据后,如发现不符点,必须向议付行追回已付款项,不能向偿付行追索,因偿付行不负责审单。当然就没有义务对单证不符负责。按国际惯例,偿付行一般不要求“单证相符证明书”,但是如果信用证“另有规定”,则应按信用证条款办理。  
付款行或偿付行如接到开证行通知“止付”后,仍进行付款,则应自行负责,与开证行无关。偿付行如无理迟付,应赔偿利息损失。还有,如果由于议付行疏忽,对付款行或偿付行索汇有误,议付行应对付款行或开证行退款并补偿其利息损失。  
银行是信用证业务的主要角色,不论是承担第一性有条件保证付款责任的开证行,还是其他所有当事银行,均应按照“UPC500”的规定及银行间的业务代理协议,合理、谨慎地履行信用证义务。通过银行的中介服务,使进、出口之间的国际贸易得以顺利实现。维系各方的良好业务往来,对拓展国际经贸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当信用证项下的上述各当事人、关系人发生意见分歧时,首先应以信用证条款规定为准则,其次是参照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600号惯例》。但是该项惯例也不是能够解决所有因信用证而产生的问题。因此信用证有关的各方,仍需要进一步以真研究信用证条款和“UCP600”所涉及的一切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6

主题

137

帖子

324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324
发表于 2010-2-23 19: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收藏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76

帖子

186

积分

初级会员

Rank: 2

积分
186
发表于 2010-2-25 19: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LL有没有电子版的..分享一下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主题

32

帖子

91

积分

初级会员

Rank: 2

积分
91
发表于 2010-3-2 14: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一个外贸牛人呀,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外贸论坛

GMT+8, 2024-5-1 18:59 , Processed in 0.104724 second(s), 23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23 外贸论坛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