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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交流] [西北]承兑汇票丢失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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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4 15: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银行承兑汇票具有有价凭证和无因凭证等特点,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由于银行承兑汇票是远期票据,代表着几万甚至上千万的资金权利。一些不法分子进行银行承兑汇票挂失,利用公示催告程序进行诈骗,侵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公示催告最短期限是60天,在此期间内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贴现也是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在此期间内贴现,贴现银行对票据权利是无效的,所以你要看公示催告期限到期日是否在票据到期日之后,另外银行贴现,一是要发查询给出票行,你的开户银行不可能不知道票据有没有贴现,另外距离到期日时间短于一个月的,除非贴息非常高,否则银行都不愿意在贴现了。风险在于你有没有复印已经丢失的汇票,对汇票的最后持有人进行举证,最后的持票人有没有把章盖在背书栏里了,万一其他人拣到做了背书,到期提示付款,你还要证明他是在你挂失之后非法转让的票据权利。
  但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唯一指定票据公示催告信息发布平台,各地市均有媒体发布相关公告,因此,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刊登在其他报纸上的公示催告信息没有被及时发现的情况,导致善意第三人买入已被公示催告,甚至已被除权判决的银行承兑汇票,从而使自身的利益得不到法律保护。此外,公告存在时间差的问题,容易让不法分子钻空子。(http://www.ycb.com/article/hpqzzy.htm

http://www.ycb.com承兑汇票贴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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