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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指定的发码机构所赋予的UDI,是否能同样适用于欧盟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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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6 08: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药监局发补的“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中第十条:发码机构应当为中国境内的法人机构。因此建议企业与FDA、欧盟及国内统一认可的发码机构进行合作,例如:GS1。以便您公司的产品在全球市场畅通无阻。

久顺企管集团:NMPA注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FDA验厂咨询辅导,CE认证,欧代,自由销售证书。13262599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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