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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永春出台“八条措施”帮扶陶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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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9 17: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出台《关于促进陶瓷产业加快发展的八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帮扶陶瓷企业发展。帮扶手段包括:减少税收,提供企业用气、电、智能设备更换方面的补贴,对出口额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进行奖励等,该措施将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在生产成本上,《措施》指出,以2018年企业入库税收额为基数,2019年起连续三年,对年入库税收比上年度增长10%及以上的企业,按当年度比上年度新增税收县级留成部分的60%给予奖励;对新投产企业,自纳税之日起三年内予以奖励:第一年按企业缴纳税收县级留成部分的50%奖励,第二、三年按其比上年度新增税收县级留成部分的50%奖励。同时,对规模以上企业实施增产增效电力奖励,按企业年增长的用电量(新投产项目奖励标准按全年用电量的20%计算),每千瓦时0.2元奖励,单家企业全年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以财政补贴方式减轻企业用气负担,对年纳税20万元(含)以上的陶瓷企业,给予每立方米0.2元补贴,单家企业全年补贴不超过20万元。
智能制造方面,对购置数字化、智能化成型生产线的中小微企业,新设备正式投产后,80万元以上的按总额的20%给予补贴;20万元至80万元的给予15%补贴;10万元至20万元的给予10%补贴。对研发经省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数控技术产品,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和省级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为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县财政再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5万元补助。
市场销售方面,年自营出口额超300万美元的生产型企业,按其年出口增量给予1美元0.02元人民币奖励;新开展自营出口生产型企业,当年出口额达300万美元以上,按年实际出口额的50%再给予1美元0.02元人民币奖励。对网上年销售额首次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
品牌创新方面,对新获得行政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陶瓷企业、新获得司法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陶瓷企业、新获得福建名牌产品的陶瓷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8万元的奖励。
小微企业规模生产方面,对规模以下陶瓷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县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个转企”的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5年的过渡期等。
详情请见以下链接:https://www.fstcb.com/news/show-1166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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